2016-06-30 13:42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一)所有权的一般原理
所有权人拥有特定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对其动产或者不动产享有全面支配的权利。完整的所有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项权能可以与所有权发生分离,而所有权人并不因此丧失其所有权,但其所有权因此而受到限制。
(二)共有
共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自然人或法人)对同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共有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因共有关系消灭而分割共有财产时,在不损害财产的经济价值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实物分割。(2)变价分割。(3)作价补偿。
(三)不动产所有权
不动产所有权包括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等。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数人就该建筑物内其居室等专有部分各自独立享有其所有权,就走廊、电梯等共有部分按其专有部分的比例享有共同的权利,并就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等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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