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30 13:42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这里所称的有瑕疵的房地产是指手续不全和规定不需转让的,但经过有关部门、单位协商和政府审批后可以拍卖的房地产。
(1)拍卖标的有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如果是国有土地,则补缴出让金;如果是集体土地,则补缴征地费和出让金。补办土地使用权证。
(2)拍卖标的有土地使用权证,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须报请有关部门审批。经审批允许,并同意补办手续后方可拍卖。
(3)拍卖标的既无土地使用权证,又无房屋所有权证。参照(1)、(2)办理。
(4)拍卖有产权证的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地产,应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报批。如允许补办出让手续,应当由买受人办理,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允许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的规定处理或作其他处理。对于不可转让的国家公益型房地产,不可作为拍卖标的。
(5)对于房地产开发过程未予交清的款项,或未办完手续的房地产,应补缴清剩余款项和补办完全部手续。
(6)拍卖标的设定抵押权或重复设定抵押权问题。由于其他经济原因(不是银行诉讼)法院裁定强制拍卖已经被抵押给银行的房地产,应通知抵押权人,或解除抵押,或根据国家规定的拍卖标的拍卖金额的受偿顺序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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