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4 13:43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查封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配合人民法院对指定不动产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注记,以限制权利人处分被查封的不动产的行为。被查封、预査封的房屋,在查封、预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房屋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认为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的不动产权属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应当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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