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4 13:43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房地产估价机构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
房地产估价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依法撤销其资质。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依法注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终止的;
(3)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被撤销、撤回,或者房地产估价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其他情形。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