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2 16:41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城镇道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混凝土搅拌要求:
1.搅拌设备应优先选用间歇式拌合设备,并在投入生产前进行标定和试拌,搅拌楼配料计量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根据拌合物的黏聚性、均质性及强度稳定性经试拌确定最佳拌合时间。单立轴式搅拌机总拌合时间宜为80~120s,全部材料到齐后的最短纯拌合时间不宜短于40s;行星立轴和双卧轴式搅拌机总拌合时间为60~90s,最短纯拌合时间不宜短于35s;连续双卧轴搅拌楼最短拌合时间不宜短于40s.
2.搅拌过程中,应对拌合物的水灰比及稳定性、坍落度及均匀性、坍落度损失率、振动黏度系数、含气量、泌水率、视密度、离析等项目进行检验与控制,均应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
3.钢纤维混凝土的搅拌应符合《城镇道路施工与验收规范》CJJ1的有关规定。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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