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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其它有关事项

2010-10-06 14:27  来源:  字体:  打印

  考场设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场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应试人员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教材征订

  ㈠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联系电话:86868726、86868727、67292666)

  ㈡重庆建兴书店购买,地址:长江一路58号。

  其它有关事项

  ㈠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138号)文件精神,2009年度与2007年度为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两个连续考试年度,其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办法。

  ㈡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的规定,2010年度的考试报名为10个专业类别。

  ㈢《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试卷为主观题和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时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要求,在有效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㈣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

  ㈤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作答,为保证扫描质量,不得使用其它颜色的钢笔、签字笔以及铅笔、圆珠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应试人员网上报名工作。

  附件1: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科目代码及名称对照表.doc

  附件2: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对照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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