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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单位防火职责3

2010-11-30 12:00  来源:  字体:  打印

  (二)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责任

  消防设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是保证建筑安全的基础,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确保建筑工程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从根本上杜绝先天火灾隐患。建设单位负有送审的义务,设计单位负有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任。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由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贯彻实施,公安机关负责检查督促。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应选用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2)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3)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的申报责任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公众聚集的场所包括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以及具有上述功能的综合性场所。

  消防安全检查是指对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的消防监督检查。目的是进一步督促单位贯彻消防法规,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确保这些场所的安全。检查可以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

  (四)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单位活动前的申报责任

  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患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大型活动的火灾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所以,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在举办活动前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申报一般应包括:主办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法、活动时间、地点、内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公安消防机构接到申报后,一方面按照有关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对活动方案进行审查,—方面派员到实地进行检查,审查活动的方案与实际是否相符,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对符合要求的核准其举办活动。有些重大活动(如重大节日、国家领导人出席的活动等)还要派出消防干警及车辆现场值勤,以确保安全。

  (五)单位不得在车间或者仓库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任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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