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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第七讲讲义精选(4)

2010-12-13 11:08  来源:  字体:  打印

  3.水上交通事故

  2002年8月26日,交通部发布的第5号令《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将水上交通事故按照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分类见。表10一1

  表10—1 水上交通事故统计方法

船舶吨位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小事故
3000总吨以上或
主机功率3000kW以上的船舶
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死亡1—2人;或
直接经济损5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
人员有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没有达到一般事故等级以上的事故。
500总吨以上、3
000总吨以下或主机功率1500 kW以上、3000 kW以下的船舶
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死亡1—2人;或
直接经济损3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
人员有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没有达到一般事故等级以上的事故。
500总吨以下或主
机功率1 500 kW以下的船舶
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死亡1-2人;或
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
人员有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年以下,10万元以上。没有达到一般事故等级以上的事故。

  注:①凡符合表内标准之一的即达到相应的事故等级。

  ②本规则及本表中的“以上”包含本数或本级:“以下”不包含本数或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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