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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管理》第二讲讲义精选(19)

2010-12-06 13:58  来源:  字体:  打印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配合有关政府进行安全检查。

  严格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并加强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入现场进行检查,查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对事故隐患进行处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和器材进行处理,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等。

  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

  建立举报制度

  制定有关奖励制度

  配合地方政府制定应急救援体系

  事故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积极支援事故抢救,组织事故调查,事故发布,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熟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

  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人员承担如下职责: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

  (2)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

  (3)严格执行有关行政许可的审查工作。

  (4)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正确处理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6)依法处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设施、设备、器材。

  (7)接受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8)及时报告事故。

  (9)参加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

  (10)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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