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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管理》第二讲讲义精选(5)

2010-12-06 13:28  来源:  字体:  打印

  (四)对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1.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简称“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2.新从业人员

  对新从业人员应进行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厂(矿)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2)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3)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企业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单位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三、掌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形式和方法;

  安全教育可采用讲授法、实际操作演练法、案例研讨法、读书指导法、宣传娱乐法等。

  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各类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安全文化知识竞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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