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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复习资料(45)

2010-12-20 09:43  来源:  字体:  打印

  五、煤矿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1.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煤矿发生伤亡事故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2.事故调查程序和处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调查处理事故,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的事故调查程序和处理办法进行。

  六、煤矿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1.吊销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未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施工;拒不执行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移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和条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生产,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移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煤矿矿井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防毒、防尘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达到要求,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并移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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