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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讲义(32)

2010-12-21 14:20  来源:  字体:  打印

  (六)加工制作

  烟花爆竹加工制作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轻拿轻放,少存勤运,按规定的力度操作。使用的工具须为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操作台应当平整光滑,便于清洁。有烟火药遗撒的操作台应当垫以接地导电橡胶板。含金属粉的操作严禁用水,环境湿度高时应当停止作业。严禁采用明火直接烘烤、干燥。

  (七)储存、运输

  烟花爆竹产品和原材料应当分别设置储存仓库。原材料应当根据性质分类储存,氧化剂、可燃物不得共同存放,金属粉、有毒物质应当密封盛装。墙与堆垛之间、堆垛与堆垛间应当留有运输通道和通风距离,且不小于0.45m,主要运输通道宽度不小于2m.

  危险品仓库地面应当铺设木地板,无地板的仓库,地面要设置30era高的垛架,铺以防潮材料。

  烟火药、半成品、成品堆垛高度符合以下规定(单位:m):

  名称 成品与半成品 烟火药 成箱成品 货架离地面

  高度 ≤1.5 ≤1 ≤2.5 >0.3

  运输危险品不得使用三轮车、畜力车、翻斗车和各种挂车。进入仓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有防火花装置,速度不得超过10km/h.

  危险品装卸作业中,只准单件搬运,不得碰撞、拖拉、摩擦、翻滚和剧烈震动,不准使用铁撬等铁质工具。

  (八)消防和安全保护、防护

  烟花爆竹工厂必须设置消火栓系统、固定式灭火装置、手抬机动泵等消防设施。

  生产区消防用水量应不少于54m3;危险品总仓库区消防用水量应不少于108m3,消防蓄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消防储备水应当有平时不被动用的措施,使用后的补给恢复时间不应当超过48h.

  易发生燃烧事故的厂房,宜设置自动喷水设施。在产品或者原料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者助长火势蔓延的厂房内,不应设置用水灭火的设备,应采用干粉、干砂或者其他扑灭金属火灾的灭火器材。

  危险品生产、储存区,应当设置直通的通讯设施。

  (九)应急救援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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