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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资料:税务登记制度

2011-01-25 14:48  来源:  字体:  打印

  四、税务登记制度

  (一)开业登记

  自领取营业执照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务登记。

  (二)变更登记

  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注销登记

  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前,先办理税务注销

  (四)办理下列事项,需用税务登记证件(6条)

  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输停业、歇业等。

  五、财薄凭证管理制度

  (一)合法设置帐簿

  (二)按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帐簿

  六、纳税申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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