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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课程讲义:合同订立的条件

2011-03-23 10:34  来源:  字体:  打印

  1Z302020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条件

  二、要约

  三、承诺

  四、合同的一般条款

  五、合同的形式

  六、缔约过失责任

  一、合同订立的条件

  (一)订约主体需要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

  (二)经过要约与承诺

  (三)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二、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

  (二)要约的构成要件

  (三)要约的形式与生效

  (四)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五)要约的失效

  (六)要约邀请

  (一)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约束

  (二)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三)要约的形式与生效

  1.形式

  (1)书面形式: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

  (2)口头对话形式

  2.生效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口头形式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发生效力

  (3)书面形式的要求自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

  (4)数据电子文件形式

  ①收件人指定系统:数据进入该系统的时间

  ②收件人未指定系统:数据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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