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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间接原因分析

2011-03-03 09:42  来源:  字体:  打印

  四、间接原因分析

  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中规定,属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7.其他。

  五、事故责任分析

  事故责任分析是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进行责任分析的目的是使责任者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事故责任分为:

  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下列情况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3)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3.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下列情况负领导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造成事故的;

  (2)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考试合格上岗造成事故的;

  (3)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或超负荷运行或设备有缺陷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4)作业环境不安全,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造成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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