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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2011-05-13 09:37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打印】【我要纠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中远、中海、中外运长航、招商局、中交建设集团: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57号)部署,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开展2011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各项重点任务,以宣传贯彻国务院《通知》为核心,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力点,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加大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科技和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部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部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三、活动时间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1年5月30至6月30日在全行业同时开展。具体活动安排为:

  5月30日至6月5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周。

  6月12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6月13日至19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组织机构

  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全面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安委会办公室承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日常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和系统内活动的开展。

  五、活动形式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如下:

  (一)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

  (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三)安全生产调研交流活动;

  (四)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五)“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观看警示教育片、安全宣誓、签名、研讨交流、宣讲报告、演讲、文艺演出、影视放映、送安全科技成果和安全文化到企业、展览展示、事故隐患大排查等方式和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六、活动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科学组织,不断创新,要加强正面宣传,营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确保活动取得好的效果。

  (一)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要以适当的方式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对典型事故和身边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探索规律,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要通过播放“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安全责任、重在落实》和系列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增强交通安全、人人有责,关爱生命、从我做起的理念。

  (二)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要突出“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主题,深入基层,采取寓教于乐、易于参与的形式,开展宣传咨询服务,以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工作主体责任和宣传咨询日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带动作用。

  (三)加强沟通,开展安全生产调研交流活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特别是要注重深入基层和安全生产一线,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了解实情,查找重大隐患,强化主动服务,帮助基层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交通运输企业也要主动走访相关管理部门,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掌握有关政策,主动接受监管,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要结合实际、周密部署、注重实效,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评估等一系列活动,要认真总结,针对演练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五)各部门、各单位将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5月25日、7月2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本形式报送部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10-65292133,传真010-65292124,邮箱pengfp@mo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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