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相关知识》重难点(13)
第十章 统计知识
[本章重点]
1、统计的基本概念;
2、绝对指标;
3、相对指标;
4、平均指标;
5、变异指标;
6、速度指标。
§10-1 统计概述
一、统计的基本概念 掌握
1、总体:也称统计总体——所要研究的事物或现象的全体。
构成总体的所有单位至少有一个主要属性相同——前提条件;同性质是基础
2、总体单位:是构成总体的个体。
△:随研究内容、范围不同,统计总体与总体单位可以相互转换。相对而言
3、标志:反映总体单位的属性或特征的统计术语。
A.品质标志:只能用文字、符号、代码等表述的。如,性别。
B.数量标志:用数量表示的。如,工资。
4、变量:可变的数量标志,其值为变量值。
确定性变量——受必然性因素的作用;
随机变量——受偶然性因素的作用;
连续型变量——一个取值区间内可取无穷多个值;
离散型变量——一个取值区间内变量仅可取有限个可列值。
5、指标:反映总体数量特征及其范畴。
数量指标:总体绝对规模和水平。事物广度的外延指标。
质量指标:反映总体相对程度。事情深度的内涵指标。
二、统计数据的收集 熟悉
1、调查对象、单位、项目、报告单位
⑴调查对象:根据调查目的确定的现象总体,由若干调查单位构成。 总体
⑵调查单位:调查对象中所要调查的具体单位。 总体单位
⑶调查项目:所要搜集的问题。它是反映调查单位特征的标志。
⑷报告单位:回答问题、填报统计表、提供统计资料的基层单位。
2、调查收集数据的方法:直接观察法、采访法、报告法——统计报表形式。
3、收集数据的形式:统计报表、普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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