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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相关知识要点解析(10)

2011-06-13 18:25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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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拍卖的标的、报价方式及类型 掌握

  1、拍卖标的的分类:

  (1)是否具备实体形态:有形、无形;

  (2)是否能够移动:动产、不动产;

  (3)是否流通:允许、限制、禁止。比如文物限制出境。

  2、报价方式:

  (1)增价拍卖:又称“英格兰式拍卖”或“估底价拍卖”。价格由低到高。

  分为:无声拍卖:拍卖师叫价,竞买人举牌、举手等应价。卖方报价。

  有声拍卖:竞买人叫价。买方报价。

  (2)减价拍卖:又称“荷兰式拍卖”或“估高价拍卖”。价格由高到低。

  分为:人工、电子。

  △:遵循谁叫价谁要约的原则。买方报价时,拍卖人宣布的起拍价不是要约,只是宣布拍卖开始的表示。

  3、拍卖活动的类型:

  (1)强制拍卖和任意拍卖;

  (2)动产拍卖和不动产拍卖:不动产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3)有保留价拍卖和无保留价拍卖:

  ☆有保留价拍卖是指拍卖前设立最低售价的拍卖,竞买人的最高竞价必须等于或高于保留价,低于保留价不能成交。用于价值大的拍卖标的。

  (4)一次拍卖和再次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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