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课程讲义(9)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3.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
必须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
政府部门不得越权审批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3.2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把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
建设单位对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建设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低于成本竞价,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应将图纸送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
3.3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实行总承包,由总包单位对全部工程质量负责
工程分包的,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负责,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单位必须按图施工
施工单位必须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进行检验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检验制度
对试块试件应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监督下取样
施工单位对质量不合格工程负责返修
施工单位建立教育培训制度
3.4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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