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房地产估价师《相关知识》讲义精选(15)
§7-4 金融业务 熟悉
一、商业银行负债业务 熟悉
1、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收付结算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不包括外币、定期。
对于单位来说,分成:
⑴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的主办账户,日常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只能办理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⑵一般存款账户: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以外开立的账户,不受限制,开几个、开哪家银行都行。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不得办理现金支付。
⑶专用存款账户: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定用途资金。如,住房公积金。
⑷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与基本存款帐户功能类似,可以提取现金。
二、商业银行资产业务——贷款、投资(购买有价证券) 熟悉
1、贷款的种类:
⑴按是否承担本息收回责任:
A.自营贷款:商业银行自主贷款,银行承担风险;
B.委托贷款: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C.特定贷款:国务院批准,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⑵按使用期限:
A.短期:1年(含1年);
B.中期:1~5年(含5年);
C.长期:5年以上。
⑶按有无担保品:
A.信用贷款:无担保;
B.担保贷款:保证、抵押、质押贷款;
可以质押的动产和权利有:存款单、仓单、提单、债券、可转让的股份和商标权、专利权等。
C.票据贴现:先扣利息;债务人是出票人或承兑人;期限较短。
2、贷款的期限:自营贷款最长不超过10年(房子30年);
票据贴现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展期:
A.担保贷款:保证人、抵押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
B.短期贷款的展期不能超过原贷款期限;
中期贷款展期累计最长不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长期贷款累计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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