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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辅导资料:行政处罚的程序的和执行

2011-06-27 16:39  来源:  字体:  打印

  6、行政处罚的程序的和执行: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简易程序: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公民50元以下,单位1000元以下,或者警告)

  一般程序:除可以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通过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有四种情况:一是有违法行为,二是轻微违法,三是没有违法,四是违法构成犯罪的。

  听证程序: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做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做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应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当事人不能履行行政处罚时,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每天加收取3%的滞纳金;查封;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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