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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相关知识》重难点(2)

2011-06-13 17:44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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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优先股股东的权利

  权利:因为这些权利,比普通股东,收益更稳定,风险小

  ⑴分配股息的优先权:享有基本股息,在公司盈利下降,仍有利可得;公司经营好利润高时,但得不到增长的收益;

  ⑵分配剩余资产的优先权:破产解散时,优先得到授偿;

  ⑶有限的表决权:没有重大决策的表决权。涉及优先股的权益时;

  ⑷要求赎回权。按一定条件赎回。

  (三)普通股票按投资主体的分类

  ⑴国家股:以国有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国务院授权;

  ⑵法人股:以企、事业法人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

  ⑶个人股: 内部职工:不超过总量的10%;

  社会公众股:上市公司:公众股至少应占25%,至少达到1250万元面值;

  总额超过4亿元时:至少达到6000万元面值。

  ☆:国家股与国有法人股的区别(划分):

  1、企业改制时:

  A.以全部资产改制为股份公司——国家股;

  B.以部分资产改制为股份公司——>50%——国家股;——<50%----国有法人股

  C.国有法人单位以全部、部分资产——国有法人股。

  2、新创立时:

  A.国家授权投资的——国家股;

  B.国有企业的法人资产投资的——国有法人股。

  (四)特种股票:

  ⑴B股:人民币面值,美元标明价格;境外人,在境内以外汇买卖的记名外资股票;

  ⑵H股:人民币面值,供境外人用外币认购,在香港上市;

  ⑶N股:人民币面值,供境外人用外币认购,在纽约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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