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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相关知识》重难点(7)

2011-06-13 17:53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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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保险知识

  [本章重点]

  1、保险的概念;

  2、保险的职能;

  3、保险的种类;

  4、保险合同;

  5、房地产保险。

  §9-1 保险概述

  一、概念 掌握

  1、定义:集合同类危险聚集资金建立基金。——一种财产转移机制。

  从中:⑴通过聚集资金建立基金的机制——是正常运行的基础。

  ⑵是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机制。

  ⑶是一种财产转移的机制:按合同规定,确认危险发生,被保险人得到赔偿。

  2、本质:关系:

  3、签定保险合同:形成责任和义务——法律关系。

  二、保险形成的条件 了解

  1、可保危险的存在:必要条件。

  具备一定条件的危险——保险的要素

  条件2个:⑴具备偶然性——不可预知。

  ⑵具有可承担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2、多个经济单位的结合:有共同危险顾虑,形成集体的力量来分担危险。

  3、随机时间的科学化:大数法则和概率论。

  三、保险的职能 掌握

  1、基本职能:⑴分散危险:全体参保人共同承担——内在功能;

  ⑵组织经济补偿:外在功能。

  2、派生职能:⑴融通资金:把部分保费用于资产业务

  ⑵防灾防损:提供整个社会的防灾防损能力;

  ⑶分配:参与了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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