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辅导资料:职业病诊断机构
职业病诊断机构: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要考虑的因素:1、病人的职业史;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职业病的报告制度: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做出处理。
职业病病人的保障: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的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职业病防治法》还就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的待遇问题做出了规定(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4.对职业病防治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
根据全国人大十届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原由卫生部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现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在对职业病防治进行监督检查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使监督管理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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