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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辅导资料:职业病的涵义及其范围

2011-06-27 16:46  来源:  字体:  打印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职业病的涵义及其范围;

  职业病是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2.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

  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职业病的前期预防的规定

  第十三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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