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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辅导资料: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注册的规定

2011-06-27 17:23  来源:  字体:  打印

  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续期注册:

  (一)无业绩考核证明的;

  (二)未按照规定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

  (三)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四)在执业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同时在两个(含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

  续期注册的有效期限为2年,自准予续期注册之日起计算。

  国家注册管理机构每年将准予续期注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单向社会公布。

  4、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注册的规定:

  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工作单位的,应当在变更工作单位后2个月内向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注册。

  注册安全工程师申请变更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格的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二)聘用单位同意后,申请人将聘用单位意见书和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一并报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

  (三)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完成变更审核工作,并提出变更审核意见报国家注册管理机构;

  (四)国家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变更审核意见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变更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注册安全工程师办理变更注册后1年内再次申请变更的,不予办理。

  国家注册管理机构每年将准予变更注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单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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