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相关知识要点解析(4)
五、代理 掌握
(一)概念:替他人去作为,产生的后果由他人负责。
“他人”——被代理人:“第三人”——相对人。
(二)分类:
1、根据代理权发生的依据不同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来自法律的规定)、指定代理(法院或单位);
2、本代理和复代理:被委托人——委托人——再次委托他人;事先经同意,或事后及时告诉;
本代理 复代理
3、单独代理和共同代理:代理权授予一人还是两人以上。
4、民法上的代理、诉讼法人的代理:代理的内容不同。委托签合同——民法;打官司——诉讼法
(三)代理关系:被代理——代理人——第三人
内部 外部
(四)代理权、代理行为: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应遵守两个原则:A.最大利益;
B.不得滥用权利。
六、诉讼时效 掌握
1、概念: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失去保护。
2、诉讼时效期间:法定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请求保护民事权利,2年;
特殊诉讼时效期间:1年;身体、商品质量、租金、寄存财物;
3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
最长、长期诉讼时效期间:20年。
☆:从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3、诉讼时间的中止、中断、延长:
中止——暂停计算诉讼时效、已过时间有效;
中断——已过时间无效,时间重新计算;
延长——法院判定。
七、民事责任——违反义务、承担责任、对后果负责
主动承担:10种;不主动承担——制裁(实行惩罚或强制)。
[多选题] 09年试题
下列属于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 CDE )。
A.罚款
B.吊销证照
C.赔偿损失
D.赔礼道歉
E.停止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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