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相关知识要点解析(3)
三、自然人、法人、合伙 熟悉
(一)自然人:
1、民事权利能力:享有权力,承担义务的资格;
一般权力能力(出生、死亡、人人平等);
特殊权力能力。
2、民事行为能力:以自己的行为依法独立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分三种: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岁以上不满18岁,有收入来源;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岁及,对自己的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任
3、监护:是职责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其他权力——保护、监督;
法定、指定、遗嘱、自愿来确定。
4、宣告失踪和死亡:
宣告失踪——下落不明满2年的;
宣告死亡——下落不明满4年的,因意外满2年的。
(二)法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团法人。 与自然人相对称的民事主体
4个条件:⑴依法成立;⑵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⑶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⑷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合伙:法律特征:⑴具有团体性;⑵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务。与法人的最大区别
四、民事法律行为 熟悉
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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