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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相关知识要点解析(6)

2011-06-13 18:21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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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同的效力 掌握

  1、生效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签订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

  除了:奖励、赠与、报酬。

  ⑵真实;

  ⑶不犯法,不违反公共利益。

  2、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六、违约责任 掌握

  (二)违约承担方式:

  ⑴继续履行;

  ⑵赔偿损失;

  ⑶给付违约金:事先约定;低于损失的,可请求增加;过分高于损失的,可请求适当减少。

  ⑷定金罚则:给付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方应双倍返还;标的20%.超过部分无效。

  [单选题]09年试题

  王某与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一购房合同,房屋总价款为300万元,并交付定金75万元。如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再履行合同,则应返回王某( B )万元。
  A.75
  B.120
  C.135
  D.150

  ☆:预付款与定金的区别:预付款是工程价款的一部分;合同不履行时返还;不存在丧失或双倍返还;

  ☆:违约金、定金不能同时并用,选其一;由守约方选择。

  ☆:定金责任不同于赔偿损失:二者分别执行;二者之和超过标的物价金总和时,酌情减少定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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