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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相关知识要点解析(9)

2011-06-13 18:25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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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章 拍卖的知识

  [本章重点]

  1、拍卖的涵义和原则;

  2、拍卖标的、报价方式及类型;

  3、房地产拍卖;

  4、拍卖规则;

  5、强制拍卖。

  §13-1 拍卖概述

  一、拍卖的涵义和原则 掌握

  (一)拍卖的概念

  1、拍卖的定义:公开竞价、特定的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2、涉及四方当事人:拍卖人——拍卖公司;

  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财产的人;

  竞买人——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人;

  买受人——出最高价,购得标的竞买人。

  (二)拍卖的特征

  1、拍卖与普通商品交易的区别

  (1)参与当事人:拍卖(4方);

  (2)交易的性质:公开;

  (3)商品的价格形成:买方定价;

  (4)商品的竞价对手:在买方中间;

  (5)对买方的身份要求:必须公开真实身份;定向的,买方受限制;

  (6)交易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依法设立的拍卖机构。

  2、拍卖与招投标的区别

  (1)标的内容上的区别:依法转让的财产及财产权利;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

  (2)实施机构上的区别:必须是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

  招标可以委托;

  (3)行为目的上的区别:转让给最高出价者;

  选择条件最优的合作伙伴;

  (4)佣金或酬劳:拍卖成交后,支付佣金(委托人、买受人都交);

  招投标中标后,双方均不需支付酬金。

  ☆重要标志——是否收取酬金。

  (三)拍卖的基本原则

  1、公开原则:拍卖信息、竞买公开;

  2、公平原则

  3、公正原则:拍卖人及工作人员、委托人(不能委托他人)参加竞买;

  委托人、拍卖人对拍卖标的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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