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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辅导资料: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的规定

2011-06-27 17:24  来源:  字体:  打印

  5、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的规定: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二)安全生产技术研究、检测、检验;

  (三)安全生产技术咨询;

  (四)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

  (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或安全评估;

  (六)其他安全生产业务。

  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与聘用单位订立聘用合同,并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服从聘用单位的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在聘用单位的服务年限不得少于2年。

  聘用单位应当每年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业绩考核结果作为续期注册的依据。

  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接受国家注册管理机构、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执业。

  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从事注册安全工程师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从事的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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