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安全工程师《生产管理》:重大危险源基础知识
第五章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
第一节 重大危险源基础知识及辨识标准
本节知识结构体系(要点)(概念要系统、联系、区别来记)
大纲要求:
1.熟悉重大危险源
2.掌握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和方法
3.掌握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范围
重危险源申报登记范围
一、什么是重大危险源
安全生产法第96条。(P93~94)
二、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组成是怎样的?(P96~97)
1.重大危险源辨识(按国标)
2.重大危险源评价
3.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报告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工厂选址和土地使用计划
7.重大危险源的监察
三、我国关于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P97~98)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0、22、48条
《安全生产法》第33条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四、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是什么?P98
我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新的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
1、一些重要概念定义:危险物质、单元、临界量、重大事故、重大危险源、生产场所、储存区等。
2、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数量。
新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替代了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P226 附录一。详见在这节课后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新标准与旧标准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
─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
─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五、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范围是什么?(P98~102)
依据: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安全生产法》、实际需要
范围:(9个)储罐区、库区、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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