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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复习资料(19)

2011-08-11 11:16  来源:  字体:  打印

  2.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安全资格

  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3.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在申请并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应持该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

  4.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5.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原料使用不得超过规定的用量,不得使用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

  6.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建立购买、领用、销售登记制度,防止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如有丢失,企业应当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七、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大纲二、了解)

  (一)具备必要的经营条件

  1.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条件;

  (2)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

  (4)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5)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6)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

  (1)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2)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3)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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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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