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课程讲义(15)
六、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规定
1、配备规定
(1)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对116个典型工种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要求,其他工种按照《相近工种对照表》选配。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多选)
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单选)
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单选)
2、使用规定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七、劳保用品的监督管理 (大纲三、了解)
1、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
生产经营单位在劳保用品管理方面的8种违法行为:
(1)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2)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3)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4)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5)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
(7)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8)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
2、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3、从业人员对本单位的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从业人员提出的批评、检举、控告,经查实后应当依法处理。
4、工会的监督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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