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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资料(6)

2011-08-10 13:43  来源:  字体:  打印

  四、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警戒罚)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以上2条属于财产罚 )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以上2条属于行为罚 )

  6.行政拘留(人身罚 )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如责令赔偿损失、责令消除违法后果等)

  五、行政处罚的设定(重点,多选)

  法律可以设定各类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其它各类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证照以外的其它各类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设定行政处罚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主要为警告和一定数量(3万元以上报国务院批准)以下的罚款处罚。

  六、行政处分的种类:

  警告

  记过

  降级

  降职

  撤职

  开除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同属行政责任的组成部分,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但二者之间也有区别(大纲未要求):

  (1)二者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处分的对象则只能是自然人。

  (2)二者的程序不同。行政处罚的程序主要是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行政处分则主要是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奖惩条例》以及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进行。

  (3)二者的依据不同。行政处罚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行政处分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

  (4)二者的反馈措施不同。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只能向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5)二者的内容不同。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内容除都包括警告外,其他内容都不同。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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