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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三章(5)

2011-08-02 09:42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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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公益事业房屋的补偿

  公益事业房屋的认定(两个条件)

  根据其服务对象,为大多数老百姓服务而非为特定人群服务,是共享性而非排他性

  不以营利为目的

  拆除时的处理

  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重新建设或者补偿

  如进行货币补偿,通过评估确定其价格,一般采用成本法

  16.临时建筑的补偿

  概念

  临时建筑是指必须限期拆除、结构简易、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临时建筑都有规定的使用期限

  补偿规定

  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拆除时不予补偿

  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是合法建筑,按使用期限的残存价值参考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17.违章建筑的补偿

  概念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判断一建筑是否属违章建筑,必须由房屋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拆迁人或拆迁主管部门都没有权力认定

  对违章建设的拆迁规定

  对拆迁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对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允许保留的,待补办手续后按合法建筑给予补偿

  18.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的概念

  相关规定

  拆迁估价的标准是被拆迁房屋的公开市场价值,不考试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影响

  拆迁房屋的价格中不包含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

  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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