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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课程讲义(7)

2011-08-10 11:46  来源:  字体:  打印

  四、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了解)

  1.执行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2.保留的矿柱、岩柱,应予以保护

  3.特殊安全要求的设施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

  4.对作业场所的有毒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

  5.对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矿山企业的事故隐患种类:

  (1)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2)瓦斯爆炸、煤尘爆炸;

  (3)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

  (4)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害;

  (5)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

  (6)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在害物质引起的危害;

  (7)其他危害。

  五、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熟悉、多选)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矿长职责:

  1)认真执行本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中有关矿山安全的规定;

  2)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配备合格的安全工作人员,对现场跟班监察;

  4)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保用品的及时供应;

  5)依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要求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

  7)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事故隐患;

  8)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P74错)和管理矿山的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事故。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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