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课程讲义(7)
四、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了解)
1.执行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2.保留的矿柱、岩柱,应予以保护
3.特殊安全要求的设施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
4.对作业场所的有毒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
5.对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矿山企业的事故隐患种类:
(1)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2)瓦斯爆炸、煤尘爆炸;
(3)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
(4)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害;
(5)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
(6)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在害物质引起的危害;
(7)其他危害。
五、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熟悉、多选)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矿长职责:
1)认真执行本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中有关矿山安全的规定;
2)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配备合格的安全工作人员,对现场跟班监察;
4)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保用品的及时供应;
5)依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要求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6)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
7)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事故隐患;
8)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P74错)和管理矿山的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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