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三章(4)
10.产权调换房屋差价的结算
以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与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进行差价结算,多退少补
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一样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
11.拆迁安置
拆除租赁房屋,由拆迁人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由所有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
拆迁补偿前,已经解除了租赁协议或出租人已对承租人进行了安置的,相当 于非租赁房屋的补偿、安置,由拆迁人对所有人进行补偿安置
出租与人承租人达不成协议的,必须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与原房屋承租人就新调换房屋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12.安置房屋的质量要求
安置房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符合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材料与构配件等的国家、行业标准或规范
必须经竣工验收,取得工程质量合格证书
属住宅小区内的商品房的,还须通过有关部门进行的综合验收
13.产权不明确房屋的补偿与安置
产权不明的情况
无权属证明
产权人下落不明
暂时无法确定产权的合法所有人
产权关系正在诉讼中
处理
办理证据保全
办理公证
对公证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要立案归档以备查用
14.抵押房屋的补偿、安置(四步)
一要认定抵押的有效性
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未进行抵押登记的视为无效抵押
二是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三是能解除抵押合同的,补偿款付给被拆迁人,付款前必须经抵押权人认可
四是不能解除抵押关系的,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担保法律规定向抵押人进行追偿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