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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房地产估价师《相关知识》复习资料(17)

2011-08-01 15:23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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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章拍卖的知识

  一、拍卖的基本原则掌握

  1、公开原则:拍卖信息、竞买公开;

  2、公平原则

  3、公正原则:拍卖人及工作人员、委托人(不能委托他人)参加竞买;

  委托人、拍卖人对拍卖标的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诚实信用原则

  二、拍卖规则

  价高者得原则熟悉

  约束竞买人、拍卖人和委托人。

  保留价原则熟悉

  (一)保留价规则的含义

  1、含义:保留价是确认拍卖成交的最低价格;

  2、事先商定保留价,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3、保留价并非是拍卖的必备条件:可以有,可以没有;没有的不得收回;

  4、保留价是权利义务的制衡点:防止利益过分倾斜,平衡点。

  (二)保留价的确定、保密、公开与更改

  1、确定:委托人拥有保留价的确定权,评估价由委托人认可才能转为保留价。

  国有房地产,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估价结果确定保留价。

  2、保密:保留价通常保密,也可以公开;

  3、更改:委托人拥有保留价的修改权,开拍前1~2天通知;

  4、当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时,无效。

  瑕疵请求权原则熟悉

  1、含义:竞买人事先有权知道应该知道的拍品缺陷;

  瑕疵泛指拍卖标的在质量、品质、数量等方面的缺陷;

  2、瑕疵请求权是买受人相对于委托人、拍卖人的权利;

  3、瑕疵请求权规则的原理:过错责任理论、担保责任理论;

  4、效力:

  A.谁知晓,谁负责;委托人可能对告知与瑕疵负最终责任;

  B.拍卖人先行负责:拍卖人承担责任后,再向委托人追偿。

  除非委托人、拍卖人能证明自己有正当理由对抗瑕疵请求权外、买受人的过错过失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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