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五章(5)
17. 项目报建制度
报建的规定
凡在中国境内投资兴建的房地产项目,包括外国独资、合资、合作的开发项目必须报建,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未报建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设计和施工业务
报建的程序
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验有关批准文件,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后报送
报建的主要内容(9项)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
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
工程规模、开工竣工日期、发包方式、工程筹建情况
18. 施工许可证的管理原则
一般规定
时间-在建筑工程施工前
申领单位-建设单位
核发单位-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
不需要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
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米以下的项目(30+300,太小了不值得办)
办理开工报告的工程(发改委管,为了不重复管理)
未领取许工许可证的后果
一律不得开工
不得将项目分解为若干部分来规避申领施工许可证
19. 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9个)
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有地
在规划区内的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有规划
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地可以施工
已确定了施工企业-有施工的人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有+通过审查)-有图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有安全保证
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有监理
建设资金已落实(落实的标准)-有钱
其他条件(如消防规定)
【重点难点】
不要求拆迁全部完成,只要求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关于图纸和技术资料,除了有以外,还要求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核。同时不要求图纸全部完成,只要求满足施工需要即可
要求资金已落实,不要求资金全部到位,记住资金落实的标准
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
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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