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2)
对象:对四类人员教育培训,1.主要负责人、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特种作业人员和4.其他从业人员。具体四方面,培训要求、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再培训内容。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
1.基本要求
(1)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其他单位(一般)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任职。
(3)所有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2.培训时间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上述时间,要记忆区别不要搞混。
3.培训的主要内容(7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再培训的主要内容(4项)
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本领,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典型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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