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并回复安全工程师进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中级安全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课程讲义(4)

2011-08-12 08:37  来源:  字体:  打印

  六、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的,经调查组提出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自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30日内,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必要时,国务院可以对特大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

  第十节《工伤保险条例》

  一、工伤保险概述

  1、工伤保险的概念

  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是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或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保险补偿的原则

  实行“无责任补偿”原则,也即“无过错补偿”原则。

  工伤保险不强调造成工伤的原因、过错与责任,只要是法定情形下造成的工伤,都在赔付范围。

  思考:某职工在作业点因个人违章(尚不构成犯罪)造成死亡,是否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工伤保险待遇

  由于各国的社会制度、文化背景、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因此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有很大差异。但是基本的工伤保险项目大同小异。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等。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无为

阅读排行

更多
安全教材辅导书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