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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课程讲义(8)

2011-08-10 11:20  来源:  字体:  打印

  七、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从五六十年代的“安全第一”,到七十年代之后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所谓“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生产过经营活动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优先考虑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生产的其他目标。

  所谓“预防为主”,就是按照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思想,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具体体现为“六先”:

  1.安全意识在先;

  2.安全投入在先;

  3.安全责任在先;

  4.建章立制在先;

  5.预防隐患在先;

  7.监督执法在先。

  所谓“综合治理”,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

  八、《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

  1.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

  2.预防为主的原则;

  3.权责一致的原则;

  4.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

  5.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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