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复习资料(18)
五、《条例》明确了4项行政许可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其中,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生产、经营2项的行政许可;公安部门负责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行政许可。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发放;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经营许可证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审查发放;
零售经营者的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查发放。
运输和燃放许可证由公安部门颁发(具体见运输和燃放安全规定)
六、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的规定
(大纲一、掌握、重点)
1.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必要的条件
(1)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2)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3)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4)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5)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
(6)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7)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8)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10)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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