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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课程讲义(7)

2011-08-10 11:16  来源:  字体:  打印

  五、《安全生产法》的地位

  1.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

  2.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

  3.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20年立一法)。

  4.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

  六、《安全生产法》确立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2.各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各自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3.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职责;

  4.社区基层组织和新闻媒体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的权利和义务等。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

  2.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置;

  3.安全投入;

  4.从业人员安全资质;

  5.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6.建设工程“三同时”;

  7.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8.安全技术装备管理;

  9.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

  10.社会工伤保险等。

  (三)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质及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基本权利(5项)和义务(4项),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安全中介服务制度

  明确了从事安全评价、评估、检测、检验、咨询服务等工作的安全中介机构和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地位、任务和责任。

  (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1.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2.安全生产责任的确定和责任形式;

  3.追究安全责任的机关、依据、程序和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第一次确立了安全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律地位

  (七)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1.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

  2.事故应急体系的建立;

  3.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原则和程序;

  4.事故责任的追究;

  5.事故信息发布等。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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