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复习资料(1)
五、煤矿安全监察内容
(大纲四、重点)
1)煤矿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执行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其他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情况实施监察。
2)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煤矿建设工程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
3)安全设施验收
煤矿建设工程竣工后或者投产前,应当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4)应急救援工作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监督煤矿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计划,并检查煤矿制定的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及其落实情况。
5)安全投入情况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未依法提取或者使用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6)矿用设备监察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矿井使用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7)现场检查和复查
重点检查现场事故隐患和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对隐患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复查。
8)规章制度监察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1)未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2)未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人员的;
(3)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的;
(4)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6)未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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