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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课程讲义(20)

2011-08-12 09:03  来源:  字体:  打印

  三、注册管理规定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名称和执业印章(单选)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为与执业资格制度相一致,同时,借鉴其他执业资格的管理办法, 《管理规定》将其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并增加了取得执业印章的要求。一证一章作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凭证。

  安监总局在《贯彻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

  对《管理规定》施行以前注册的人员,取得的注册证在注册有效期内继续使用,期满延续注册时再换发执业证;执业印章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补发 .

  (二)申请初始注册

  1、申请的条件:

  (1)取得资格证书;

  (2)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

  2、注册的分类

  注册安全工程师实行分类注册,注册类别包括:

  (1)煤矿安全;

  (2)非煤矿矿山安全;

  (3)建筑施工安全;

  (4)危险物品安全;

  (5)其他安全。

  (与继续教育的分类相同)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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