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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课程讲义(13)

2011-08-10 11:53  来源:  字体:  打印

  (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责(大纲一、熟悉、多选):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原“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删除);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履行的特殊消防安全职责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责外,还需: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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