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复习资料(13)
第四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一、总则(大纲第一条):
1. 应用范围
——环节适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处置六个环节;
——依照适用:监控化学品、属于药品的危险化学品、农药依照执行;
——排除适用: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城镇燃气不适用。
2.危险化学品的种类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七大类。(具体见GB12268)
3.危险化学品单位人员管理基本要求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管理机构(多选)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八部门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原为国家经贸委)
——公安部门
——质检部门
——环保部门
——铁路、民航、交通部门
——卫生部门
——工商部门
——邮电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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