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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复习资料(13)

2011-08-11 11:13  来源:  字体:  打印

  第四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一、总则(大纲第一条):

  1. 应用范围

  ——环节适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处置六个环节;

  ——依照适用:监控化学品、属于药品的危险化学品、农药依照执行;

  ——排除适用: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城镇燃气不适用。

  2.危险化学品的种类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七大类。(具体见GB12268)

  3.危险化学品单位人员管理基本要求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管理机构(多选)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八部门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原为国家经贸委)

  ——公安部门

  ——质检部门

  ——环保部门

  ——铁路、民航、交通部门

  ——卫生部门

  ——工商部门

  ——邮电部门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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