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十章(9)
39. 契税的减税、免税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的免征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
土地房屋被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政府确定是否减免
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滩、荒丘土地,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
外交方面的经外交部确认可免征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资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下调为1%
40. 契税的其它有关规定
非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的,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对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无偿划转的不征税)
41. 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开征的税
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税率为5%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42.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税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
城税实行的是地区差别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分为三档
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城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仅指正税,不包括滞纳金、罚款等非税款项
有两种情况可以不执行纳税人所在地税率,而按缴纳三税的所在地税率
一是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纳税人
二是流动经营无固定纳税地点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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